恒逸石化:恒逸石化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拟进行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