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恒逸石化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恒逸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机构、常设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 1/3;每一提案所提候选 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 1/4。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 事的 1/4。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