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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恒逸石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703HYPC(000703)2023-12-07 12:12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