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恒逸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