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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恒逸石化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703HYPC(000703)2023-12-07 12: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