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恒逸石化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适用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六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1/3提名,并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