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20日十一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修订)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20 日十一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委员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 员中任命。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 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