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0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 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章程》规定和董事会的授 权,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章程》规定和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对其履行的职责承担责任,并 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 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 01 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和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提名除 外),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 和业务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