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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河钢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709HESTEEL(000709)2024-05-22 11:0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522 第 228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河钢股份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召开,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 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522 第 228 号 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 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河钢股份二〇二三年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