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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709HESTEEL(000709)2024-10-09 10:5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1009 第 0545 号 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 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河钢股份二〇二四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 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