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普洛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制订)
000739APELOA(000739)2024-03-07 10: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