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制订)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兼顾流动性和收益率,仅限 购买风险等级为 R1 或 R2 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自营 类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禁止购买除银行理财产品以外 由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八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 得挤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更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使用进度。 第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