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上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