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陈爱华先生、庄平先生、木志荣 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爱华先生、庄平先生、木志荣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