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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000753ZZDC(000753)2024-04-19 13:11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福建 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