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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四川浩物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选任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独立董事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 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1 第二条 公司所设立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