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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作为考核和薪酬管理对象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 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