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 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 长一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