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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组成,其中两名 为独立董事委员,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