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