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1 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