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二 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 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