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本钢板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030033-15 号 致: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受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 司")委托,指派殷淑霞律师、宋佳妮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