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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0761BSP(000761)2024-04-28 07:3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综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肃珣女士、钟田丽女士、袁知柱先生本年度的 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肃珣女士、钟田丽女士、袁知 柱先生分别进行了独立性情况自查。经评估,现就自查情况出具专项 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