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和子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金额合计28.04亿元,实际担保余额13.10亿元,未发生担保损失。 具体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7亿元的 净资本担保承诺和5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截至报告期末两项合计实际 担保余额为12亿元,担保有效期截至2023年底;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证 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 司不超过3.25亿港元银行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将仅供长江 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在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清 算使用,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1.10亿元;长江证券 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15亿港元担保,该担保仅适用于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为开 展债券自营业务而发生的向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申 请、业务办理等相关事宜,报告期内该担保额度未实际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已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 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