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召集人)空缺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 责。 第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格自动失效,董事会 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 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薪酬和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