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12 日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与者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