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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12 日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 决策的合法化、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证券法》《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 长一名,独立董事四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