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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9 月 13 日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成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权限 (五)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 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 见;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 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