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且 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及交易各方拟签订 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 理且切实可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所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该等机构和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定价按照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三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