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浩达")50%股权以及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博浩 达 50%股权,同时向包括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 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且未发生 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