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浩达")50%股权以及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博浩 达 50%股权,同时向包括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核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博浩达全部股权,博浩达目前已建项目均已取得环 保、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许可或批复文件。本次交易相关草案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