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浩达")50%股权以及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博浩 达 50%股权,同时向包括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且未发生 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