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提高信息披 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1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经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独立董事 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财务部门应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六条 在履行上述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