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制度经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3.0 人员组 成 3.1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委员应当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3.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1.0 目的 为强化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