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目的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 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董事会职权 2.1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2.2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 1 - 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2.3.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3.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3.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3.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3.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