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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议事程序,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冰轮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人 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