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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2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