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