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967 号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 区锦叶路 1 号; 袁汉源,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裁; 熊汉城,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叶" 或"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陕西 — 1 — 金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陕西金叶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 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 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 2022 年底累计 支付 5,967.84 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在 2022 年年报中披露了前述资金占 用事项, 并于 2022 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 陕西金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1.2 条、第 5.4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