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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3 年度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