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金叶的监管函
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 号) 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 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7.3 亿元(一期项目 2.83 亿元,二期项目 4.47 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 于 2021 年 9 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 2022 年 9 月开始建设,但 你公司迟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 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 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 二期的议案》。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你 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董事会秘书闫凯对上述违规事项 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38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袁汉源、闫凯: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