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袁汉源、闫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 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 建设,但你公司迟至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 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你公司未及时审议 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项有关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 | 索 号 | 引 | bm56000001/2024-00002457 | 分 类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1709662920000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袁汉源、闫凯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袁汉源、闫凯: 名 称 关于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