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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前后对照表
000815MEILI CLOUD(000815)2024-07-16 11:21

3 / 6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 |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 |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 |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 | |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 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 | 股东大会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