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说明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控股"、"上市公司"、"公司") 拟对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号 线建设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进行减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价款由一号线建设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包括 减资价款与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其中,减资价款为 370,939.20 万元, 实际投入资金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