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 1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