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本规则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 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 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 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的,公司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