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号))
文 号 主 题 词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号))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036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4413549000 名 称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号))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 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3年5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限制消费令》((2023)京01执104号)。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 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 款、第十五条第七项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八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