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T中嘉的监管函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吴鹰: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吴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 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 特此函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4〕1 号、2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吴鹰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 月 5 日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因未按执行通 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23) 京 01 执 104 号)。你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 2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2.1.3 条、第 4.5.3 条、第 4.5.4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