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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000898ANSTEEL(000898)2024-05-29 12:1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权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至十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具体人数由股东大 会在此区间内确定。董事会包括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不超过三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 职责,独立董事的其他规定按公司章程执行。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 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二)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 ...